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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华福证券官方网站(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网络整理 2023-02-05 02: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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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8年6月7日

重要提示

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28日《关于准予华福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9号)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7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6月7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现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马庆泉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下属企业总经理助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战略部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和法律主管。现任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北京牧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高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建新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余富材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投资主办、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杨凡颖女士,硕士研究生,拥有7年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历任鹏华基金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社保投资助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策略分析部总经理,自2016年5月起担任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4月起担任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博亮先生,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3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总经理助理洪木妹、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吴文哲、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策略分析部总经理杨凡颖、中央交易室副总经理陈晖。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对公司全体人员和业务监督控制。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向公司总经理负责。通过召开会议形式开展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行管理处、稽核监察处、产品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214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234.37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本行内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风险管理部作为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实施及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部作为本行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法律与合规部作为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在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行使相关管理职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本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独立性原则。内部处室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6)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务;

(7)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客服电话:95553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联系电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驰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转8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68722193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95548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1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8776977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沈阿娜

联系电话:021-202962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根据2017年3月30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华福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4月5日起变更为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或权证。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二)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调整策略

在全面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趋向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避免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三)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以及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变化,综合考虑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精选成长前景明确或受益政策扶持的行业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另外,由于宏观经济所处的时期和市场发展的阶段不同,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也将表现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在经济复苏的初期,持有资源类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而在经济衰退时期,持有防御类非周期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更加稳定的收益。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上,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3)条款博弈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包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预测其未来发展战略和融资需求,结合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纯债溢价率等因素,充分发掘这些条款给可转换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决策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不得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项、第(9)项、第(12)项、第(1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未进行股票投资,不存在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10.3 其他资产构成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12月7日;

2、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0571.CS)。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4%。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8年1月20日刊登的《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修改后的《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

二、“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六、“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本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风险揭示”部分

更新了流动性风险。

九、“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本部分内容,披露了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详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1日

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9年6月24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11日证监许可〔2016〕1824号文变更注册,并依据2016年9月27日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等相关内容。自2016年9月27日起,修改后的《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6月2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农信厦门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湖滨南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外管局武汉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监办副总经理,兼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职工监事。

高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渠道与客服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

刘建新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投资主办、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李国栋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10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博弘数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衍生品业务部基金经理。自2017年10月起任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洪木妹女士,自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晓南先生,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权益业务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杨坤、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丝语、基金经理张海钧、基金经理王磊。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2629999-212163

联系人:刘洁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经营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20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9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67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0468.1亿元,基金份额合计10311.43亿份。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二)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客服电话:95553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谭晨颖

联系电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转8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68722193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95548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1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郑若东

联系电话:021-63898951

传真:021-68776977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周志杰

联系电话:021-61616192

传真:021-63604196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95528

1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公司网址:www.boc.cn

客服电话:95566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2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公司网站:www.lxsec.com

客服电话:95564

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2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2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2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根据2017年3月30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4月5日起变更为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本基金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本基金采用积极灵活的投资策略,通过前瞻性地判断不同金融资产的相对收益,对基金资产进行灵活资产配置。在市场上涨阶段中,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二)股票投资策略

在新股投资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充分考虑中签率、锁定期等因素,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本基金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以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根据个股的估值水平优选个股,重点配置当前业绩优良、市场认同度较高、在可预见的未来其行业处于景气周期中以及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并构建投资组合。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据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的专业分析,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4、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5、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以及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变化,综合考虑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精选成长前景明确或受益政策扶持的行业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另外,由于宏观经济所处的时期和市场发展的阶段不同,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也将表现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在经济复苏的初期,持有资源类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而在经济衰退时期,持有防御类非周期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更加稳定的收益。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上,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3)条款博弈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包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预测其未来发展战略和融资需求,结合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纯债溢价率等因素,充分发掘这些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余期限等因素在内的定价因素,根据BS 模型和溢价率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对价值被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的杆杆比率高的特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未来走势等因素的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资,或利用权证进行风险对冲。

二、投资决策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三、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8)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项、第(6)项、第(14)项、第(18)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作为投资目标,力争在混合型基金的投资限定之下,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权益类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证综合债指数作为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较为契合本基金投资策略及相应投资比例限制。因此,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与风险收益特征相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24日;

2、业绩比较基准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五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

(2)自2016年9月27日起: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8%。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9年2月1日刊登的《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登记机构情况。

五、“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本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本部分内容,披露了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详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8日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投资者于2018年9月3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南京银行、广州银行、洛阳银行、厦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相投资顾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杭州数米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北京展恒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浙江)、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中航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东兴证券、五矿证券、西南证券和新时代证券等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在直销柜台系统开展申购费率一折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系统申购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深证民营ETF联接”)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一折的优惠活动(不适用于特定申购费率和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时间、优惠申购费率

二、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系统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鹏华深证民营ETF联接的投资者。

三、重要提示

1、活动结束后上述优惠费率将恢复至活动前的费率,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本公司可对上述申购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鹏华深证民营ETF联接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小券商扩编经纪人 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结构悄然变化

2018年,拉人开户的经纪人少了,帮人看盘支招的投资顾问多了。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统计显示,在即将过去的2018年里,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的结构悄然改变:作为券商向财富管理转型的重要抓手,投顾数量在今年增加了近5000人;与此同时,以营销为主的传统证券经纪人减少了6000余人,并在券商之间加速流动。

业内人士认为,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是行业趋势,与之对应的人员结构变化是大浪淘沙的结果,预计压缩经纪人、加码投顾建设将更加常态化。

中小券商加码经纪人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27日,全行业证券经纪人数量合计83771人,较去年底减少6619人,同比下降7.3%。

以西藏东方财富证券、华福证券、天风证券为代表的中小券商正发力加码经纪人团队建设。从经纪人增幅来看,申港证券、华福证券、华西证券、中邮证券位居行业前列,增幅均超过50%。从经纪人增加的绝对值来看,西藏东方财富证券以增加464名经纪人名列第一,天风证券、华福证券、江海证券和华林证券经纪人队伍也明显壮大,增加人数均超200人。

从经纪人降幅来看,中信证券(中信山东合并统计,下同)降幅最大,全年减少366名经纪人,降幅为67%;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经纪人降幅也超过25%,位居行业前列。

由此可见,今年在经纪人领域,逆势招兵买的以中小券商为主,而大型券商正逐步缩减经纪人规模。

大券商大力建设投顾队伍

在压缩经纪人队伍的同时,大券商纷纷加码线下投顾队伍建设的力度。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投顾数量增至45123人,较2017年底增加4876人,同比增长12.1%。

从投顾数量增幅来看,平安证券由去年198人增长至今年380人,近乎翻倍增长。中信证券今年增加了745名投资顾问,增长人数遥遥领先,增幅为37%;方正证券(维权)、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投资顾问增幅均超过20%,位居行业前列。

数据显示,今年投顾人数排名行业前五的券商依次为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及华泰证券,均超过2000人。国泰君安、申万宏源(合并)、国信证券、中泰证券、长江证券分列第六到第十名。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总部提出的策略是‘全员投顾’,我们会向行业第一努力,因为财富管理是大势所趋,经纪人数量减少、投顾不断增加是大浪淘沙的结果。”

华泰证券也是“全员投顾”的倡导者和引领者。

压缩经纪人、加码投顾建设将常态化

对于证券经纪人数量不断下降以及投顾人数的扩张,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将走向常态化。

华泰证券经纪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纪人模式其实是在特定背景下产生的经营模式,其未来发展趋势大概率是被逐步淘汰。

某不愿具名的大型券商资深经纪人士也认为,按现行的经纪人相关规定,经纪人的业务开展模式不具可持续性。

但也有券商认为,与其让全行业八万多名经纪人全部转型,不如在此基础上加以规范,在合规风控到位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经纪人的展业范围,可适当借鉴境外经纪人的展业和规范路径,比如允许经纪人向客户提供合规的产品资讯等。

相比于行业在经纪人去留上存在争议,行业对投顾未来的观点较为一致。上述华泰证券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未来公司还将继续扩大投顾队伍,预计人数可能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翻倍,达到4000人左右。

中国结算数据显示,截至12月21日,我国股票投资者已超过1.46亿,而全行业的投资顾问人数仅4.5万人,以此数据推算,平均每名投顾需覆盖3200余名客户,远高于投顾服务极限。

人员结构变化折射券商不同策略

证券经纪人与投顾数量的一增一减,其背后是各家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在向财富管理转型过程中的不同策略。

上述国泰君安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不借助平台及智能化工具的前提下,线下投顾服务半径有限,一名投顾能服务30名客户已属不易。但在团队作战和君弘百事通投顾平台的协助下,四到五名投顾就可以覆盖4000名客户80%的需求。

华泰证券在人工投顾和智能投顾两方面同时发力。其线下投顾依靠投顾综合服务平台ASSETMARK,获得包括交易支持、投资策略、金融产品、市场拓展等在内的建议。对于零售客户,主要提供集中化、标准化的智能投顾和线上服务,并引导其通过配置公募基金等机构产品间接入市。

中信证券则是在将公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财富管理委员会,并进行相应的组织架构调整。中信证券对存量经纪业务客户已分客户群经营,根据不同群体客户特点汇聚整合资源。

与上述券商打法迥异的东方财富证券,由于其成本优势明显,价格差有助于短期内维持公司的竞争力。但公司已开始筹划公募基金、保险代理、小贷、征信等业务的布局,试图完成新业务的迭代。

本文源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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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亿券商资管大集合改造倒计时,大批券商提前压规模,大集合改造至少三大难题待解

1月底,上海、广东等地方证监局都曾下文,要求证券期货基金公司对照《资管细则》,自主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多家券商资管表示都已一一对照规定,提交了包括资产池清理、大集合改造等在内的整改方案。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几千亿的券商大集合改造中面临了不少难题,主要有三点:

一是大集合资管计划改造成为公募基金,两者允许的投资范围不同,原大集合的部分资产还需要处理;

二是大集合的持有人可能上千甚至几万人,改造需要征询持有人同意,这也意味着会有部分客户流失;

三是尚未获得公募基金牌照的券商资管,需要向证监会申请验收,参考公募基金的运作规范,整改规范后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年。

券商资管整改方案提交

日前,上海、广东等地方证监局都曾下文,要求证券期货基金公司对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下称《资管细则》),自主制定整改方案。

华东一家券商资管透露:“目前合规人员已一一对照新规,进行梳理之后重新形成整改方案,提交地方证监局。”据了解,券商期货基金等机构对地方证监局的通知并不意外,自《资管细则》发布,其中要求资管整改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但实际上券商资管“动手”压缩规模的时间要早得多。

从最新的资管数据来看,2018年资管月均规模同比出现下滑的有10家,3家规模下降最明显,都超过了1000亿元,包括海通资管、华福证券和广发资管,分别减少了1325.74亿元、1158.69亿元和1088.13亿元。

“早在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之后,正式稿发布之前,海通资管就主动压缩非标业务,考虑到流动性、真实有效等要求,拿不准的新增业务一概不接,到期的不再延期等,狠下了一番功夫。”一位海通资管内部人士透露,因此海通资管的规模排名也从前5位下滑到第10位。

还有以通道业务见长的华福证券,受益于兴业银行的客户来源和基础,前两年名不见经传的华福证券资管就凭此规模冲进行业前十,但很快也就面临资管新规对去通道、限制非标的整改要求。

广发证券则因最初资金池业务规模庞大,近年来逐步清理导致规模缩水,排名也从前5下滑到第8位。

大集合改造中遇难题

资管整改两年的过渡期间,存量大集合资管计划的整改也是一个重点,在《资管细则》之后又颁布了《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但在实操中仍遇到不少难题。

券商资管的存量大集合产品改造,要求包括产品销售、份额交易与申购赎回、份额登记、投资运作、估值核算、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等要求与公募基金一致;只有当连续60个工作日投资者不足200人或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才需逐步转为私募资管计划。

同时,监管给出五大“红线”,从2017年11月30日开始,大集合产品不得增加5种行为:即未完成整改规范前,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产品份额;通过分期发行独立核算子份额等方式变相发起设立新的大集合产品;违规为大集合产品聘请投资顾问;未经注册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调整或变更;最后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但大集合资管计划,不管是转为公募基金,还是转为私募资管计划,都面临着两者的投资范围不同和持有人流失等问题。以最初大集合5万起认购的门槛看来,改造成为公募基金比较接近,也是监管层倡导的。不过仍面临着不少难题,多家券商资管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主要集中有三点:

一是大集合资管计划改造成为公募基金,两者允许的投资范围不同,比如私募债等品种公募基金不能投资,那么原大集合的这部分资产就不能转移,还需要变现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二是大集合的投资人可能上千甚至几万人,改造需要征询持有人同意,这对券商资管来说是个浩大的工程,如有投资人不同意转而持有类似策略的公募基金产,就会选择退出而造成部分客户流失;

三是尚未获得公募基金牌照的券商资管,需要向证监会申请验收,参考公募基金的运作规范,整改规范后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年。而倘若转为私募资管计划,则持有人不能超过200人,投资金额还得追加到私募门槛以上。

华东的一家券商资管表示,此前已发行了多只类似策略的公募基金,并对大集合的持有人户数、资产结构及布局进行梳理,上报整改方案只是对照《资管细则》看看有没有纰漏,真正实操中的难题还需要慢慢一个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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