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电子版(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免费开放!攻略在这里↓)
中国税务报电子版文章列表:
- 1、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免费开放!攻略在这里↓
- 2、你离减税红包,仅剩最后一步!手把手教你怎么填申报表
- 3、财务总监:超好用的18个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模板,相见恨晚啊!
-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 5、全预约办税缴费操作指南来啦
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免费开放!攻略在这里↓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为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满足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及缴费人开展网络办公和网上学习的需求,中国税务报社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免费向全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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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网络报介绍
《中国税务报》网络报是中国税务报社为探索多平台数字化阅读而运营的网上电子刊物,于2010年底正式开通。为突出新闻的时效性和阅读的便捷性,网络报采用数字化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与纸质报同期出版发布,用户可在第一时间阅读原版原样的当期《中国税务报》,还可查询、检索《中国税务报》创刊以来的内容。
2019年10月,中国税务报社对网络报进行了改版。在坚持“原汁原味”阅读原则的基础上,新版网络报按照全新的报纸杂志化的设计理念,采用明快活泼的色彩搭配,保持原有的往期查询、版面导航、全文检索等功能不变,并简化了读者购买流程,支持网上订阅方式,方便读者订阅。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你离减税红包,仅剩最后一步!手把手教你怎么填申报表
继10月1日率先释放“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昨天正式出炉,这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关系亿万百姓的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究竟怎么扣?扣多少?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什么不同呢?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炉
此次公布暂行办法与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版本相比,在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等方面做了调整。
在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方面,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这也意味着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类型都覆盖到了。
房贷较重,个税来减,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比征求意见稿时多了20000元额度,并且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大病也可以从父母纳税额度里进行抵扣。
全国政协常委 张连起:大病专项抵扣不光是提高了标准,范围也提高了,原来就是个人,主要是因为大病与家庭有关,提高专项抵扣的标准,无疑是一个合民意,贴近民生的一个非常精准的选择,现在国家鼓励技工教育,应该更注重全教育产业链过程。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个税负担进一步降低。即便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有差异,可以肯定的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
全国政协常委 张连起: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历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最关键最重要的一次,这次改革增加了很多创新条款。比如汇算清缴、反避税条款,特别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一次创举,考虑的范围之大,力度之广,是空前的。
33问答疑!手把手教你办个税抵扣
当然了,你离真正接收到减税降负的政策红包,还差最后一个步骤。——让税务机关知晓自己有哪些扣除项。
作为一个上班族,如何通过申领表格、填报来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相关表格有哪些内容?如何填写?不愿意让单位知道某些隐私的人怎么办?享受相关扣除需要保存好哪些资料?每月预缴税款又该如何计算?
手把手教您如何申报办理个税抵扣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办税流程与计算
1.我有扣除项,如何让税务部门知晓?
答: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个人有几种办理途径?
答:两种:一是由单位代扣;二是自行申报办理。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包含什么信息?
答: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
4.如何获取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答:有三种方式:1、可就近到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2、在单位领取;3、可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5.纸质填表比较麻烦,如何直接填写电子版?
答:可向单位索要,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个人所得税APP端填写。
6.我选择单位代扣,填写好表格后,是否需要其他流程?
答: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7.计税以年为单位综合,工薪族每月如何缴个税?
答:采用累计扣税法,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例来说,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8.工薪族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相加,是否为年度最终缴纳税款?
答: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薪族,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9.个人不愿意单位掌握相关隐私信息,怎么办?
答: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0.个人没有固定的任职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其他收入,又该怎么办?
答: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1.生病不愿让单位知道,怎么办?
答:没关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不涉及大病医疗扣除项,因此单位不会掌握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2.如果A从明年1月起支付房租租金,但3月才将相关信息报送单位,1月、2月房租租金能否补扣?
答: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预扣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专项扣除
13.孩子在国内幼儿园上学,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14.孩子上学放寒暑假,能否享受连续扣除?
答:可以。
15.孩子因病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期间,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6.孩子在境外上学,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7.孩子已满3岁,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没上幼儿园,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8.子女在国内上学需要留存凭证吗?
答:不需要。
19.孩子在境外上学,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20.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需要哪些凭证?
答: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21.大病医疗支出能否按月享受扣除?
答:不可以,大病医疗支出按年享受扣除。
22.明年(2019年)生病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何时可以办理?
答:2020年。
23.明年(2019年)1月1日起,A开始偿还首套房房贷,25年还清,25年内都能享受扣除吗?
答:不能,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4.享受房贷利息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25.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如何扣除?
答:婚后可选择一套,由购买方扣除1000元/月,也可以由夫妻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扣除500元/月。
26.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否都能扣除?
答:可以。
27.如何定义首套住房贷款?
答: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28.要享受房租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29.在北京工作并且有房,为便利上班租房,能否抵扣房租?
答:不能。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才可以享受扣除。
30.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支出是否需要留存凭证?
答:不需要。
31.兄弟三人,赡养老人的支出是否需要留存凭证?
答: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32.兄弟三人,每月赡养老人分摊扣除额度可否为1200元、400元、400元?
答:不可以,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3.继续教育扣除需要哪些凭证?
答: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综合每日经济新闻(ID:nbdnews)
财务总监:超好用的18个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模板,相见恨晚啊!
财务总监:超好用的应纳税额(18种)自动计算模板,相见恨晚啊!
对于刚入会计的人来说,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一个令人头疼的大问题。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超级好用的应纳税额计算模板,包含18种常见的税务,公式已经设置好,表格可以自动生成
目录(文末领取电子版表格)
1、自动计算表
2、增值税税率表
3、消费税税率表
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5、印花税税率表
6、环境保护税税额
7、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8、船舶吨税税率
9、车船税税额表
10、资源税税率表
资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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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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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子政务等有关制度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以下简称“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二、为什么规定电子送达?
税务文书送达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税务文书送达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文书送达行为。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传统文书送达方式不能更好方便纳税人办税,例如,纳税人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涉及税务文书的,还需要税务机关送达或者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取纸质税务文书,影响纳税人的网上办税体验。又如,传统的文书送达方式时间较长,纳税人难以尽快知道文书内容,不能尽快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更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征纳双方负担,在吸收纳税人意见及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深入研究论证,税务总局制定《公告》,明确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相关规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告》对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主要规定了五部分内容:一是明确送达效力,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电子送达对受送达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二是遵循自愿原则,规定电子送达以受送达人同意为前提,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签订途径;三是明确送达路径,税务机关通过特定系统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四是规范送达操作,规定送达完成标准、系统自动记录、信息提醒服务等内容;五是限定文书范围。
四、电子送达的效力如何?
《公告》第三条明确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受送达人而言,受送达人可以凭税务机关送达的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例如,受送达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时,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可能有《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等。依照本《公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这些电子版式税务文书,与其他方式送达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根据该文书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受该文书约束;对文书内容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对税务机关而言,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但并非只要受送达人签订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就只能对其进行电子送达。税务机关在送达具体税务文书时可以根据受送达人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受送达人正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可以选择将税务文书直接送达其本人,而不是必须要采取电子送达方式。
五、《公告》如何体现纳税人的自愿原则?
为了充分尊重受送达人意愿,《公告》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在经受送达人同意后对其电子送达。受送达人是否同意,以是否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判断。即:受送达人签订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表明其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电子送达;受送达人不同意签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书》的,税务机关以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六、受送达人如何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为方便受送达人办理,《公告》第四条规定了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一是线上签订,受送达人登录特定系统时,系统会自动弹出电子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受送达人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即可;二是线下签订,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纸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受送达人签章确认即可,由税务机关将其录入相关系统。
七、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电子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公告》第五条明确税务机关电子送达,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将送达情况自动予以记录。
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早知晓送达的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公告》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在电子送达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受送达人,具体方式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信息化条件等情况确定。同时,《公告》第六条也对受送达人提出了要求,即受送达人应当及时登录特定系统查阅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八、哪些文书不适用电子送达?
《公告》第八条明确了哪些税务文书不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具体包括:一是从文书种类上,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等文书暂不适用电子送达;二是从执法类型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等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暂不适用电子送达。
九、《公告》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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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预约办税缴费操作指南来啦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最大力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上海税务大力倡导“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咨询涉税事项。
如您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全市办税服务厅
“全预约”办税缴费新模式吧!
预约渠道及预约类型
(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1. 大厅预约: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上门取票等
2. 通办预约:跨区就近取票
3. 特色预约:各区税务局特色预约项目
(二)“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
(“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
1. 企业预约: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上门取票等
2. 个人预约:纳税记录、车辆购置税等
3. 第三方代理
预约操作
(一)电子税务局预约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首页选择【互动中心】,可以看到三个预约模块:通办预约、大厅预约、特色预约。
2. 以“大厅预约”为例,点击【大厅预约】进入预约内容填写页面,根据页面提示和实际需要填写预约的大厅、项目、日期、时段、办理人员等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预约】。
3. 预约成功后可在【我的预约】中查看预约记录。
4. 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详情和打印预约单。
(二)“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预约
1. 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首页,选择【便民办税】-【上海税务微服务】。
如您首次办理需进行个人实名信息绑定哦。
2. 在小程序首页,【我的预约】中有个人预约、企业预约、第三方代理三种预约类型。
3. 以“企业预约”为例,点击首页【企业预约】进入预约页面,在这里能够查询您的预约记录,如需新增预约,请点击底部【新增企业预约】。
4. 选择需要预约办理业务的企业。
如需新增企业信息请点击【绑定新企业】进行绑定。
5. 在【预约内容】页面填写需要预约的大厅、项目、日期、时段等信息后,点击【提交】。
6. 显示预约成功后,可返回【企业预约】中查看预约记录。
预约成功后,持纸质或电子版预约单即可去预约大厅扫码换号办理业务啦!
温馨提示
1.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可预约当日办理,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需提前一天预约哦!如需取消预约,请提前两个小时进行取消操作。
2.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办税服务厅须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体温、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记者:罗欣悦
资料:上海税务
编辑:徐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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