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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视频下安装(七十家影视机构、五百位艺人联合抵制,二创短视频何去何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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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视频下安装(七十家影视机构、五百位艺人联合抵制,二创短视频何去何从?)

网络整理 2023-02-04 14:09:10

近日,影视行业接连向短视频行业泼了两盆冷水。一时间,短视频行业因频频爆出的版权侵权问题成为众矢之的。

先是4月9日,包括腾讯、优酷、爱奇艺等长视频平台在内的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发布联合声明,将对未经授权短视频侵权行为采取法律维权行动。

随后4月23日,上述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以及李冰冰、杨幂、肖战等500多位艺人共同发布倡议书,呼吁对影视作品内容进行有效版权保护,反对短视频侵权行为。

倡议书。

如何看待影视行业的两次联合发声?“二次创作”是否必然侵权,短视频平台和作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怎样实现保护版权方利益和为“二次创作”保留空间的平衡?

4月26日,正值世界知识产权日。南都记者围绕上述话题,专访暨南大学副教授仲春,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郑宁,以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

两次发声指向短视频行业,背后暗藏平台的利益博弈

南都:近期影视行业两次对短视频侵权现象联合发声。为何两次联合倡议书都特别针对短视频行业?

仲春:准确地说,联合声明针对的是剪辑影视剧的短视频,而非微电影、网红IP短视频、生活技能或日常分享型等其他短视频。因为这一类短视频行业的发展已经对影视剧行业的利益格局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早先短视频的活跃一定程度上为对影视剧带来了免费积极的宣传效果,影视剧方持有权利也是“默许不追究”状态,至少诉诸司法保护少,但当下短视频有“反客为主”的倾向,侵蚀了影视剧本身的用户流量。而用户和流量向来都是视频平台的重镇之地。

郑宁:行业呼声如此强烈,正说明短视频侵权现象严重。这次联合维权声明侧面反映出长视频平台面对短视频的崛起,有一种强烈的危机感,他们可能想通过集体维权行动的方式,寻求社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关注。

长视频平台发展至今已有16年,仍旧没有实现盈利。虽然长视频平台也有广告和会员收入,但和巨额投入相比还是九牛一毛,一直处于烧钱状态。与此同时,短视频发展迅猛。大家没有时间去刷长剧,短视频帮助用户快速了解最新的剧集或者是一些精华内容,更加符合当下快节奏的文化消费习惯,所以更容易吸引到受众。

从最新数据来看,短视频用户大约为8.8亿,长视频用户差不多是9亿,两者的用户规模非常接近。在此背景之下,可以看出两种不同形态的视频平台的存在利益博弈。

熊文聪:我认为还是为了制造舆论声势吧,跟上次众编剧声讨于正、郭敬明必须为抄袭道歉是一个道理,另一方面就是目前短视频行业确实是侵权重灾区,必须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执法部门的重视,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出重拳打击。

跟影视剧有关的短视频一律都是侵权?错

南都:可以看到,X分钟追完一部剧、同人视频剪辑等内容在短视频平台上广受追捧。“二次创作”短视频是否必然侵权?那么短视频平台和制作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郑宁: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现在舆论把两者之争上升到凡是跟影视剧有关的短视频一律都是侵权,这是不对的。为了平衡多方利益,著作权法既保护著作权人权益,也保护文学、艺术、科学等等作品的繁荣发展和传播,在创作者、传播者、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平衡。

所以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多项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为了个人学习欣赏、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或者是新闻媒体报道当中不可避免地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等。比如早年经典案例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我们认为就是对电影《无极》的戏谑作品。

判断合理使用需要个案判断,但举证会比较困难,比如提供证据证明短视频的传播造成长视频的用户流失了多少、潜在的收益下降了多少。当然短视频行业存在一些明显的侵权行为,比如几分钟看完某一部剧,实际只是把影视剧精华进行切片处理,简单加个字幕,通常就会涉及侵权问题。因为很多用户看完之后,就不再去看长剧了,而用户追剧就是想看戏剧冲突的精华部分,短视频提前剧透就没有悬念了。

短视频侵权责任,需要区分上传视频的用户和平台的责任。侵权主体首先是短视频用户,民法典《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通知——删除原则,平台不负有事前审查视频是否侵权的义务。但是如果收到权利人投诉,平台应当采取移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或者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熊文聪:对于这类短视频的制作者,如果不能证明存在法定的不侵权抗辩事由,如合理使用,则需要承担直接侵犯著作权的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乃至赔礼道歉等。

对于短视频平台,则只有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类侵权短视频存在于自己所运营、管理的平台上时,才同短视频制作者一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否则可以援引“避风港规则”,即当权利人有效通知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侵权链接等。如果平台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就侵权损失扩大的部分,由平台经营者和短视频制作者对著作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仲春:从剧集剪辑泛滥的现状来看,显然很多行为突破了著作权法上合理使用的范畴。这类短视频制作者主要侵犯电视剧作品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著作权财产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再从当下的实践来看,短视频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往往是其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一般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另一方面,不少短视频平台可能运用若干技术手段控制内容的传播,许多平台设置标签引导,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从用户处获得一揽子权利许可。这系列操作使平台对作品的生成、上传、传播、推送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引导性和控制力,如果平台对视频内容从“被动呈现”转变为“主动规划”,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加重审查的义务。

南都:实际上,不少长视频平台为了推广剧集也会开展活动,鼓励短视频制作者“二次创作”。由此产生的“二创作品”著作权属于谁,是平台方还是归属于短视频制作者

郑宁:要看那个剪辑作品本身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只是单纯剪辑,就无法形成独立的著作权。如果剪刀手增加很多内容,比如加入评论,形成一个新作品,那就形成一个改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短视频制作者,但要经过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之后才可以进行改编。如果是长视频平台鼓励大家“二次创作”的话,那就相当于给他们授权。

联合声明没有明令“禁止”,而是强调“未经授权”

南都:影视行业的集体发声是对版权内容的垄断,还是合理行使权利?

熊文聪:“垄断”一词不能乱用、乱扣帽子。无论是单独发声还是集体发声,都是影视剧著作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只是集体发声人多力量大,更能反映该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也就更能受到公众的关注和执法部门的重视,这是合法合理的捍卫自身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形式。

仲春:影视行业概念非常宽泛,里面有大量的不同从业主体,至少有剧作者、导演、演员、投资人、网络影视平台以及院线发行方等。因此,繁多主体的利益和主张必然不可能完全一致。这其中,既有主体希望通过许可版权扩大收入,也可能有些权利主体“醉翁之意不在酒”,背后反映的是长短视频网站激烈的市场份额竞争。

我个人倾向于将其视为合作信号的释放,因为联合声明中没有明令“禁止”,而是反复强调“未经授权”。联合声明呼吁相关主体应当向版权方依法获取授权,同时提醒短视频平台运营者对未经授权制作的短视频传播加强审核,提高平台注意义务,其实是在呼吁良性规则的到来,共存共生。

但是现在授权的问题也很突出:影视作品版权授权的方式不明晰,获取授权也不便捷,具体获取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拒绝授权、高价授权、附条件授权的种种不公平现象发生。未来可以考虑建立类似音乐集体授权的模式去进行授权,鼓励“二次创作”,繁荣文化市场。必须尽快建设公开、透明、有利于文化发展的授权机制。

便利化许可或转让的系列授权机制,避免饮鸩止渴

南都:影视行业的接连发声是否在给“二次创作”泼凉水?如何实现保护版权方利益和为“二次创作”保留空间的平衡?

熊文聪:未经许可剪辑、搬运、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并从中谋取不当利益,不能以满足了观众的喜好或替影视剧做宣传推广为挡箭牌或障眼法,因为如果这样的理由可以成立,那完整、免费盗播他人影视剧不是更受网友喜爱和欢迎吗?如果作品都可以免费地用、免费地播,那还要著作权法干什么?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和改进,就是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它不仅保护所谓的原创,也平等保护所谓的“二创”,即在他人作品上进行改编、演绎产生的新作品。所以对于行政主管部门和法院来说,其不需要去重新考虑如何平衡保护版权方利益和给“二次创作”留出空间这类问题,他们要做的就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的结果自然就会实现这种平衡。

仲春:短时间内“二次创作”肯定会受到影响,创作热情会低迷一段时间,最主要的原因是权利的不确定性,缺乏成熟系统运营的授权模式,但规范影视剧短视频的素材使用,避免饮鸩止渴才是出路。

“二次创作”的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可能又区分为致敬、恶搞、戏仿、拼贴、混杂、改编、引用等常见情形。其使用素材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的性质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合理使用”范畴,著作权法允许他人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甚至进行讽刺性模仿。二是对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的行使,这种权利的行使本身没有绝对的障碍,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的方式进行。

在现有规则下,平衡版权方利益和“二次创作”空间的核心就是便利化许可或转让的系列授权机制,将利益分享给真正对作品有贡献的创作者,对短视频创作授权产生的新利益应该有合理的分配机制。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这个问题,共同努力去解决它,不仅指责侵权行为,更应该为避免侵权行为指明一条“高速公路”,而不是布满荆棘的“羊肠小道”,那样等于关闭“二次创作”之门。

郑宁:日前国家版权局表态要打击短视频盗版问题,这肯定会打击一批以短视频谋生的人。如果不能尽快出台一个授权许可机制,可能很多短视频创作者就要转行。短视频创作者还想继续从业,就要联系著作权人获得授权。

出现问题是新业态发展的必然,当务之急是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实现各方利益共赢,因为短视频发展是一个大势所趋。比如由国家版权局或者行业协会牵头,短视频平台和长视频平台达成一揽子授权协议,提供正版的素材库,尽量降低单个用户获取授权的成本,保证短视频创作还能够继续,也让长视频内容创作者们从中受益。

最好大家能携手发展,优势互补,而非零和博弈,各方要去寻找一个最大公约数、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我觉得这是接下来要去探索的问题。

出品:南都反垄断课题组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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